2019年11月12日星期二

警察執法手法成黃藍嚴重分歧


反修例社會衝突已持續五個月,抗爭焦點已變得碎片化,由起初單一反送中政治議題已漸次變為抗警暴調查委員會抗大陸化破壞藍店等。

筆者留意到每星期的警察執法手段,造成黃藍兩派之間的嚴重分歧,爭拗既無日無之,更各不退讓,越辯越多裂,舉兩例說之:

一、警察執法時使用過份武力:藍派認為治亂世用重典,警方執法太克寬容,拘捕人數太少,只要能達止暴制亂的目標,用甚麼程度的武力他們不放在心上;黃派對於警察使用過份武力反感,示威者犯法已經要承擔違法的後果,警察憑甚麼可以隨己意在法治以外用私刑;

二、警察蒙面,投訴無門:藍派認為勇武示威者盡皆蒙面以逃避刑責,警察蒙面其實都是免被起底,保護好自己及家人,免除後顧之憂才可放膽執法,警察蒙面有理有節;黃派重視警察作為公職人員,更是紀,執職務理應要受全社會監察,勇武示威者蒙面不是警察亦可蒙面的合理辯解。
      黃藍兩派立場鮮明,除了在前線肢體衝突外,在日常生活及網絡世界上亦各闢戰場,如果政府及警隊不盡早疏導民情,秉公處理衝突,恐怕未來要付更大代價去達成有效管治及取信於民。


後記:本文已刊於2019年11月12日 <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