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除了可以影響銀行按揭的成數外,還有很多招數阻礙買家作出購買的決定,印花稅就是其一。
曾蔭權政府末期到梁振英政府期間,印花稅的轉變,大體上經歷了四個階段,而每個階段所引致的漣漪各有不同,下篇將探討不同印花稅稅項的前世今生。現在先為讀者說明五種印花稅稅項:
一) 2010年11月20日- Special Stamp Duty,SSD額外印花稅
2010年初出台時只限買入物業後首2年徵收稅款,所有物業買家買入物業後首2年賣出,無論賺蝕,須按樓價百份比繳交稅項:6個月內賣出,交稅15%;6-12個月內賣出,交稅10%;12-24個月內賣出,交稅5%。
二) 2012年10月26日 - Special Stamp Duty 2,SSD 2 加強版額外印花稅
2012年梁振英政府將其加辣延長到3年,所有物業買家買入物業後首3年賣出,無論賺蝕,須按樓價百份比繳交稅項:6個月內賣出,交稅20%;6-12個月內賣出,交稅15%;12-36個月內賣出,交稅10%。
三) 2012年10月26日 - Buyer’s Stamp Duty,BSD買家印花稅
因應內地人在香港買樓的熱情及本地民粹意識升溫,梁振英政府在加辣SSD同時,首次在香港引入排擠外地買家的「買家印花稅」,所有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及公司購入物業,均須繳付樓價15%的稅項,以成本上升來打擊非本地買家的購買意慾。
四) 2013年2月22日 - Doubled Stamp Duty,DSD雙倍印花稅
推出SSD 2及BSD仍未能遏止樓價升勢,令一上場揚言銳意打擊樓價的梁振英政府管治威權受損,再於2013年2月推出DSD,除了首次置業的本地居民,所有已擁有物業的買家都須繳交雙倍的從價物業印花稅,以遏止已有物業的買家持續增購物業的行為。
五) 2016年11月4日 - 15% Stamp Duty,15% SD加強版印花稅
2016年11月,樓價在2015年中調整回落到2016年中後再展升勢,梁振英政府在DSD的基礎上推出15% DSD,所有非首次置業的本地居民及外地買家,均須繳交劃一的15%印花稅。
舉3個買家背景來說明印花稅的實況:
Ø 香港永久性居民,名下未有物業,計劃購入一個800萬的物業
Ø 香港永久性居民,名下已有2個物業,計劃購入一個800萬的物業
Ø 中國居民,無論他在香港有沒有物業,計劃購入一個800萬的物業
BSD 15% + DSD 15% = 800萬 x 30% = 24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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